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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时间:2025-01-12 16:56:04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等。

费用

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间接支出,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税金

企业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现已改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但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损失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损失,如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100%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税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另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除了基本工资,企业还会发放各种福利给员工,比如节日礼物、生日礼物等。这些福利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经常会组织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这些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用于支持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等,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企业为支持党组织工作而投入的经费,在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费用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费用。

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赡养老人的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赡养老人的支出。

住房租赁和购买方面的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住房租赁和购买方面的支出。

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支出

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