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等。
费用
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间接支出,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税金
企业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现已改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但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损失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损失,如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100%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税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另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除了基本工资,企业还会发放各种福利给员工,比如节日礼物、生日礼物等。这些福利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经常会组织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这些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用于支持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等,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企业为支持党组织工作而投入的经费,在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费用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费用。
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赡养老人的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赡养老人的支出。
住房租赁和购买方面的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住房租赁和购买方面的支出。
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支出
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