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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时间:2025-05-02 11:30:00


民生信阳视频号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7日发布《关于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期转现”业务的公告》。为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凡在我市中心城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符合“期转现”办理条件的,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借款人,请前往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期转现”业务。


一、“期转现”办理条件

(一)“期转现”房产限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资质齐全的楼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该房产首次登记;

(三)房产按揭期间,已离婚的,不在“期转现”业务办理范围内。


二、“期转现”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电子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提供);

(三)维修基金票据原件(住建网签备案需核验);

(四)契税票原件或电子契税票(未缴纳契税的无需提供,现场缴纳)。


注: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电子全额购房发票(税务缴纳契税需提供,已缴纳契税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户口本原件或电子件(税务核对家庭成员信息和户房屋套数需提供此项材料,已缴纳契税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原件(房屋实测面积与商品房合同签订的建筑面积不同的需提供)。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