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财产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6:07:39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财产的流转关系。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具体来说,民法上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有形财产:
主要是指物。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物须具有可使用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需要,才可为主体所有,才可用于交换。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涉及一切财产关系。
无形财产: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有时专指物,有时指物和财产权利,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
其他财产:
包括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如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文物、资料、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著作权、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
包括遗失物、提存物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具体情形包括: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这些财产在民法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调整方式,确保财产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