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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办公室和休息室面积超标44.7平米被省纪委通报处分

时间:2025-04-30 16:11:00

据清风中原消息,河南省纪委监委4月27日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有长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都学敏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据通报,2022年4月,都学敏任长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后,配备、使用的办公室和休息室面积合计68.7平方米,超出规定44.7平方米。


2025年3月,都学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问题已整改。


▲都学敏 资料图


省纪委监委在上述“通报”中指出,这6起案例,违纪行为大部分都发生在或持续到党的二十大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上述问题,充分彰显了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的鲜明态度。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加重基层负担、漠视群众利益等顽瘴痼疾,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隐形变异问题精准发现、有效防范。


公开资料显示,都学敏出生于1973年7月,曾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三庭庭长等职,2022年4月任长垣市人民法院院长。


根据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审批项目或者安排投资计划、预算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审批程序的;

(三)为使用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

(四)不按照规定处置办公用房的;

(五)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的;

(六)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七)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三)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四)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六)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七)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八)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美编:刘金旭

主编:蒋铁英

监审:韩永刚 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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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张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