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红线属于业主所有
时间:2025-01-13 01:18: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下是具体属于业主所有的红线区域:
用地红线内的土地:
这是指围起某个地块的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的土地面积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除了城镇公共道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除非明确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除了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除非明确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属于个人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这些也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这些车位应当为业主共同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这些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