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涉及迁出、迁入和区县内转移三种情况,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迁出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区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保所办理迁出手续。
所需材料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
乡(镇)社保所查验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区县级管理机构。
区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确认其转移资格,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区县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
待迁入区县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区县级农保管理机构。
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迁入
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
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
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确保钱帐一致。
区县内转移
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跨省通办:
参保人只需向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后续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小程序提出转移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省内流动就业: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就业: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可向职工保待遇地申请将城居保转入职工保,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
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可向户籍地申请将职工保转入城居保,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线下办理:申请人(仅限于领金人员和流动就业人员)在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办理。
线上办理: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人员状态和转入地信息,提交申请并查询转移进度。
注意事项
转移保险关系时,需确保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
转移过程中,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新的转移政策和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