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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王波,在副市长、市长等任上大肆敛财,还曾因重大事故被通报

时间:2025-04-10 10:33:00
图片图片编辑丨余晖
据最高检4月10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王波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波,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内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王波早年曾是辽宁省翁牛特旗广德公社知青,1978年4月到沈阳化工学院化工系化工机械专业学习,1982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劳动局科员,从那时起,他在内蒙古工作多年。

在内蒙古工作期间,王波曾任赤峰市委常委、秘书长,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等。

2008年2月,王波担任巴彦淖尔市市长,2010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市长。

2011年11月,王波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2018年1月,王波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2022年1月,王波卸任,2024年6月被查。
王波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期间,曾被处分。

2016年12月3日中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181名作业人员。经过救援,共有149人安全升井,32人不幸遇难,20人受伤。

2017年8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严肃处理两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其中一起事故就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调查组认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及元宝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宝马煤矿长期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失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不力,违规通过采矿许可证年检。

通报提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波对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未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查处煤矿超层越界职责和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赤峰市人民政

府未认真履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失察等问题,依法依纪予以通报。
2024年12月,王波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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