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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5-01-12 17:15:04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及其所需材料:

购买自住房

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有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本人身份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偿还本中心组合贷款需提供近12个月的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明细

无房户支付房租

本人身份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退休

本人身份证明

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本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一类借记卡

出境定居

本人身份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

本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一类借记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提取至死亡职工银行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提取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的,死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领取时限和条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取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明、本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一类借记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本人身份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城镇规划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房费用支付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建设工程竣工日期证明

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房费用支付凭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村民建房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建设工程竣工日期证明

大修自住住房: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C或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房屋费用支付凭证

物业费提取

物业费支付凭证

身份证

本人银行卡

其他特定情形

租房子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副本

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关的低保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副本

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备案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契税完税证

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房地局备案)、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有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房改部门批准的职工认购单(清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拆迁安置房: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购房款付款凭证、被拆迁房产所有人的户口簿

建议根据具体提取情形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