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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证有哪些

时间:2025-01-12 23:14:34

质押权证是指可以用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凭证。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办理质押贷款的权利凭证还包括:

1. 银行受理的本行或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开办储蓄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开出的同城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

2. 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保险单以及依法可质押的其他种类的权利凭证。

此外,应收账款也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

综上所述,质押权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票据类: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股份股票类: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知识产权类: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其他权利类: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应收账款等。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质押权证的办理流程,以确保质押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