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如何启封
时间:2024-12-28 22:21:00
南京市公积金启封的流程如下:
单位申请
单位需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将此清册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受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审核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确认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若不符合申请资格,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审查决定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结
办理完毕后,单位或职工可以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启封办理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
若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需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办理,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
转移手续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手续需要携带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议:
单位在办理公积金启封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若单位解散或无法联系原单位,职工可自行至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委托转移。
职工在办理启封手续后,应确保及时将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以便新单位能够顺利办理转入启封和汇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