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力救济的方式有哪些
公力救济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以恢复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诉讼包括审理、判决、执行等一系列活动。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必须获得法律授权才能进行裁决。
仲裁:
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将民事纠纷提交给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其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复议:
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申诉,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司法途径对行政侵权行为进行救济的方式。
国家保护:
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这种方式体现了国家作为权利保护者的角色,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最正式的权利救济方式,包括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的各种活动,如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司法救济具有广泛性、受动性、程序法定性等特点。
行政司法救济:
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如行政裁决等。
请求有关行政机关给予保护:
权利人可以直接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对其权利进行保护,这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权利救济的方式。
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这些方式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旨在恢复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