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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县在哪(蠡县历史沿革及行政区划概况)

时间:2024-08-31 10:19:50

蠡县地处保定市东南部,位于保定、衡水、沧州三市交界。蠡县东北连高阳,东南接肃宁、饶阳,西南邻安平、博野,西北毗清苑。潴龙河自西南向东北流经县境。荣获“中国皮都”“河北省纺织强县”“中国麻山药之乡”“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蠡县,一座区位独特之城。一座历史悠久之城。一座红色文化之城。一座重商爱商之城。一座品质宜居之城。

历史沿革

蠡县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发现的早期人类遗址和出土文物来看,早在五千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活了。古时,这里地近瀛海,污下多虫,故称之为蠡。

传说中的黄帝族、炎帝族,都先后定居在涿鹿(河北中部)。据蠡县县志记载:黄帝“画野分州邑于涿鹿之阿,得百里之国,蠡去涿数舍……”。黄帝的孙子颛顼“始建九州,北至幽陵为冀州。蠡当幽之南境”。尧时曾“遭洪水。分绝为十二州。使禹平水土还为九州。”舜则“分冀州地为幽、并、燕、”。“蠡在燕南”。商周时期蠡县属并州。有蠡吾之称。春秋战国时,蠡县地处燕、赵。《郡国志》中有公元前356年燕文公与赵成候在阿相会的记载。“阿”是指现在高阳与蠡县的交界处。秦时属巨鹿郡,与恒山郡相郐。

西汉时才有设置陆成县的记载。陆成县撤销,入蠡吾县。桓帝的父亲刘翼,被封为蠡吾侯。本元年(公元146年)桓帝追尊父为孝崇皇,其陵建在博河沿岸、于是设置博陵县。延熹元年(公元158年)设置博陵郡,治所在博陵县。建安末(公元220年)废郡,隶属河间国。

至魏,泰始元年(公元265年)改为博陆县,隶属河间郡。晋时仍为博陆县,隶属高阳国。治所在博陆县,为国治。北魏景明元年(公元500年),改博陆县为博野县。北齐废蠡吾入博野县,隶属高阳郡。其治所迁到现今蠡县所在地。清一统志引旧志云:“魏、隋时移今治,确期当无可考。”

隋时仍为博野县,隶属高阳郡。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高阳郡,隶属瀛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罢瀛州为河间郡。

唐仍为博野县。武德五年(公元622年)设置蠡州,领清苑、博野、义丰(安国)三县。武德八年(公元625年)废蠡州,三县各还本属。九年复置蠡州,领博野、清苑二县。贞观元年(627年)废蠡州,博野,清苑属瀛州。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罢州为河间郡。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复为瀛州。永泰中(公元766年)改隶深州。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复隶瀛州。后又隶深州。

五代为博野县。显德元年(公元959年)改属定州。

宋时置永宁军、博野县。雍熙四年(公元987年)以定州、博野县建立宁边军。治博野县。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改为永宁军。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废永宁军,复置博野县。知县事仍兼军使。后仍复永宁军。

金时为蠡州。宋为永宁军,国初依旧。天会年七(公元1129年)升为宁州。天德三年(公元1151年)改为蠡州。博野县为州治。

元时为蠡州。宋改永宁军,元仍为蠡州。初属真定路,领司候司、博野县。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废司侯司。博野县东境入蠡州。西境入蒲阴。属真定路。至元中,改隶保定路。至元十七年(公1280年)蠡州直隶省部。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还属真定。

明改为蠡县。元蠡州属真定路,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七月属保定府。八年(公元1375年)正月改蠡州为蠡县。同年正月高阳县并入。十三年十一月复分开。

清仍沿用蠡县之名,隶属保定府。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改属范阳道。次年改范阳道为保定道。蠡县仍属之。十七年(公元1928年)属河北省第十督察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同年10月建立蠡县抗日民主政府,属二地委(1939年冬初二地委改称七地委)。后又改属四地委(四地委又改称九地委),蠡县仍属之。1945年抗战胜利后,又改属七地委(原二地委),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蠡县改属定县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蠡县仍属河北省定县专区。

1954年4月24日,撤销定县专区,蠡县改属保定专区。

1958年10月11日,蓝县与高阳县合并,称高阳县,县党政机关驻高阳城内,全县辖10个大公社,时蠡县城关公社改为蠡吾镇公社。

1961年12月,恢复益县建置,仍属保定专区。时县辖21个公社205个大队。翌年3月,划分为230个大队。1970年8月18日,保定专区改称保定地区,鮝县隶之。

1982年1月。撤销各级革命委员会,复称蠡县人民政府。

1984年4月,撤销各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乡(镇)人民政府体制,仍属保定地区。

1994年12月,改属保定市(地市合并)。

行政区划

1950年1月,全县复调整为6个区,区公所分别设在城关、南庄、赵家庄、留史、大百尺、小陈,辖196个行政村。

1953年3月至5月间建立乡政权,全县仍为6个区,辖70个乡(镇),195村。

1955年7月,于八乡划归高阳县,1956年8月,大百尺区西百尺乡并入北宗乡,南许乡并入刘铭庄乡,时全县有67个乡(镇)。

1957年10月,撤销6个区,将67个乡(镇)并为20个乡(镇),即:城关镇、八里庄乡、南庄乡、李岗乡、洪善堡乡、北埝头乡、赵家庄乡、东五夫乡、东莲子口乡、留史乡、大曲堤乡、齐村乡、万安乡、辛兴乡、林堡乡、潘营乡、郑村乡、大百尺乡、北南王乡、小陈乡。共辖193个村。

1958年10月11日,蠡县并入高阳县,时整县城关人民公社更名为高阳县蠡吾镇人民公社。

1961年4月,撤销6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蠡吾镇、八里庄,北南王、林堡、小陈、郑村、南庄、鲍墟、洪善堡、北埝头、李岗、留史、大曲堤、齐村、赵家庄、东莲子口、大百尺、辛兴、万安、桑园、北郭丹等21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6月,建立蠡吾镇、南庄、留史、大百尺4个工作委员会。

1961年12月,恢复蠡县建置,原4个工委改为区委,辖21个人民公社。翌年3月,生产大队由原来205个划为230个。

1963年4月,撤销区,21个人民公社由县直接领导。

1981年2月,撤销全县21个公社、230个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21个人民公社、230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2年1月,在郑村公社搞了政社分设的试点,该公社改称郑村乡人民政府,所属生产大队改称村民委员会。

1984年4月,撤销20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不含郑村乡),建立20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生产大队改称村民委员会。时县为1镇20乡、230个村委会。

1985年7月,辛兴、大百尺、留史三乡改为镇,时蠡县辖4镇17乡、231个村委会。

1986年辖有21个乡(镇),230个村民委员会(辖213个自然村)。面积650平方公里。人口378113人(据1985年统计),居民以汉族为主,还有回、满等少数民族。县人民政府驻城关。距省会石家庄142公里。

1988年,村委会增至232个。

1995年8月28日,北郭丹、万安、桑园、南庄4乡改为镇,至1995年数县为8镇13乡,村委会为232个。

1996年,八里庄乡、北南王乡并入蠡吾镇。赵河庄乡并入留史镇。北齐村乡并入大百尺镇。郑村乡并入辛兴镇。洪普堡乡乡并入南庄镇。原东莲子口乡并入鲍墟乡。李岗乡并入北埝头乡。

2013年11月27日,蠡县撤销大曲堤乡,设立大曲堤镇。

2017年2月,撤销蠡县鲍墟乡,设立鲍墟镇。

2017年全县辖10镇(蠡吾、留史、辛兴、大百尺、桑园、万安、北郭丹、南庄、大曲堤、鲍墟),3乡(小陈、林堡、北埝头),232个行政村。

2021年10月14日,保定市民政局《保定市民政局最新发布关于唐县等9县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公告》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蠡县撤销小陈乡,设立小陈镇。

2022年蠡县辖11个镇、2个乡:蠡吾镇、留史镇、大百尺镇、辛兴镇、北郭丹镇、万安镇、桑园镇、南庄镇、大曲堤镇、鲍墟镇、小陈镇、北埝头乡、林堡乡。

2023年全县面积650平方公里,耕地保护目标59.7886万亩,辖11镇2乡,232个行政村,户籍人口53.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