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需通过哪些部门
时间:2025-01-13 08:11:04
征地需要经过以下部门:
征地拆迁办:
负责拟定征地材料,落实相关费用。
国土资源局:
负责审报审核报批的材料,协调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区政府:
批准征地范围和面积,出具相关批次。
国务院:
对特定类型的土地(如永久基本农田、超过一定面积的耕地和其他土地)进行征收,需由国务院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
对除国务院批准的以外的土地进行征收,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具体流程如下:
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建议在征地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