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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怎么辞职

时间:2025-01-06 16:43:50

工勤人员辞职的规定如下:

提前通知

工勤人员若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到期后解除聘用合同。

若工勤人员属于一般劳动者,则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申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及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任免机关呈报《关于同意×××辞去公职的请示》。

审核与审批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同时免去其所任职务。

办理手续

所在单位应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需到市编制部门取消编制关系,到市财政部门取消财政供给关系,并办理医保、社保等相关手续。

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辞职,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前,人事行政部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记录。

建议:

工勤人员在辞职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按照流程办理,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