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什么证据
时间:2025-01-11 01:09:03
在司法调查和诉讼过程中,以下证据是 严禁使用的:
刑讯逼供:
这是指办案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威胁:
通过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威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证人或其他人,以获取证据,这种行为也是非法的。
引诱:
通过许诺某种好处诱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证人或其他人提供证据,这同样是非法的。
欺骗:
通过虚假陈述或其他欺骗手段获取证据,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其他非法手段:
包括违反法定程序检查有关场所、物品及他人住宅等,这些行为收集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严禁使用上述方法收集的证据,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所有司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