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包含哪些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提供护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护理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按护理期间分类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伤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伤情治愈后,在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长期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持续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按护理人员分类
专业护理费: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亲属或配偶护理费: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费用。
雇佣护理费: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费用。
其他相关护理费
住院护理费:虽然通常包含在住院费用中,但有时也可以单独列出。这主要涵盖生活护理费和按护理人员分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指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的费用,根据伤病情况可能需要长期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综合以上信息,护理费主要包括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和长期护理期间的费用,以及根据护理人员的不同而区分的费用类型。具体数额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因素综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