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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争议要先行仲裁

时间:2025-01-13 00:5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被除名、辞退、辞职或离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经济权益的争议。

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部分争议,如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即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涉及劳动者退休后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

除了上述列举的争议类型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应当先行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