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口头传唤
时间:2025-01-13 10:26:04
可以口头传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
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
人民警察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对这类人进行口头传唤,并要求其配合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同时,在询问笔录或讯问笔录中应注明口头传唤的情况。
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但必须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同样需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社会影响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风险较小的非暴力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可以采用口头传唤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确保传唤和拘捕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限制。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人:
对于这类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措施。
综上所述,口头传唤主要适用于现场发现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且需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