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是什么意思
共益债务是指在 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具体来说,共益债务包括以下几类: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由此产生的债务即为共益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益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在破产程序中,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益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务人继续经营,需要支付相关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这些费用及其产生的其他债务也属于共益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如果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益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导致他人损害,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的特点是它们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并且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如果提前清偿某一发生于破产程序启动之后的债务对全体债权人有益,则可以突破对债权清偿顺位的一般限制,赋予其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受偿的优先地位。
综上所述,共益债务是破产法中为了最大程度保全或增加债务人财产而作出的特别安排,通过赋予某些特定类型债务以随时清偿的权利,保障某种类型的请求权能够及时实现,从而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保证全体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