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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有什么优惠

时间:2025-01-10 02:14:26

退役军人创业可以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税收减免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限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普惠税费减免政策。

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还会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通常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及企业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金融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如“拥军贷”“戎创贷”等。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联合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可设立专项创业基金,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创业。

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入驻孵化基地可以享受从创业孵化到项目加速的全链条服务,包括政策申报、工商代办、创业指导座谈会等。

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室租金减免、水电费补助等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办公室租金按每间办公室月租金1000元标准收取,水电费公摊,享受孵化基地每月60%房租、水、电费补助,连续补贴三年。荣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新注册的公司入驻孵化基地可享受每月房租、水、电费补贴80%,连续补贴三年。

其他支持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可联合工信部门,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宽带和专线给予资费优惠。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创业补贴、金融支持、场地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降低退役军人的创业成本,提高其创业成功率,从而促进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