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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告骚扰

时间:2025-01-09 22:20:51

频繁且不合理的打扰

包括频繁的电话骚扰、跟踪尾随、恶意诽谤等行为,这些行为若影响到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并造成实际的精神压力或损害,受害者可以考虑起诉骚扰。

性骚扰

包括言语性骚扰(如带有性暗示的笑话、不恰当的称呼或评论身体)、非自愿的身体接触(如故意触摸敏感部位)、以性为目的的行为(如发送带有性暗示的图片、短信或邮件)以及威胁或恐吓要求性方面行为。

威胁或恐吓

包括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这些行为若对受害者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受害者可以报警处理。

扰乱公共秩序

包括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这些行为若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受害者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违反社会公德

如在公共场合进行不恰当的性骚扰、电话骚扰、发送垃圾短信等,这些行为若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侵害,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责任。

在遇到骚扰时,建议受害者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邮件、录音等,然后可以选择向物业、社区投诉或直接报警。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并可能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