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合同效力有哪些种类

时间:2025-01-13 03:45:04

合同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形式上已经成立,但由于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并不被赋予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

违法性;

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合同从成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这类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例如未成年人订立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认。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综上所述,合同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四类。每种类型的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了解这些类型有助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在合同出现争议时能够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