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分哪些
时间:2025-01-13 02:31:34
合同条款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也称为主要条款,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非必备条款,也称为普通条款,不是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缺少这些条款,合同仍然可以成立。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制订,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非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实体条款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例如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
程序条款规定了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有责条款,也称为违约条款,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免责条款规定了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些条款构成了合同的基础,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提供了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具体条款应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