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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什么时候办

时间:2025-01-10 20:42:34

办理生育保险的时间要求如下:

入职后一个月内:

女性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可以办理生育保险,且申请只能由公司进行,个人申请则视为失败。

建立用工关系后30天内: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产后12个月内: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若参加生育保险没满1年,则单位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分娩后3个月内:

一般情况申请生育险是在分娩后3个月内进行申请,具体时间可以咨询所在地有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情况。

手术前:

若进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产假满30天内:

生育女职工应在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早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以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女性员工在生育后应留意具体的政策规定,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育险的申请。

若有特殊情况或政策变动,应及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