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经营免哪些税
时间:2025-01-13 08:55:04
化肥经营可以免征以下税:
增值税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的化肥(不含有机肥)不免征增值税,但适用低税率,税率为9%。
尿素产品自2005年7月1日起暂免征收增值税。
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或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药、化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但可以免增值税。
营业税
在1990年底前,供销社系统批发调拨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中小农具、棉、麻的收入,基层供销社销售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中小农具、柴油、汽油、润滑油的收入,农技、农垦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其他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设在西部地区、符合当期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品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已超过总收入70%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建议:
化肥生产企业应充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化肥经营企业在销售有机肥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符合免税政策标准,以合法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