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去世有什么补助
时间:2025-01-09 21:14:49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去世后,其遗属可以获得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次性抚恤金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对于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根据其立功和荣誉称号的不同,可增发5%至35%的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特别抚恤金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职业或者作战中做出牺牲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上述抚恤金外,可由国防部发给特别抚恤金。
对于残疾军人的补助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如果因旧伤复发去世,其遗属将获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与因公牺牲军人相同。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病去世,其遗属将继续领取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对于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遗属还可享受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待遇。
其他补助
农村退伍军人去世一般没有补贴,但会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整理得出,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