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哪些情况工期顺延

时间:2025-01-12 21:17:03

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日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的

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验收隐蔽工程、参加试车的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正常施工的

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

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隐蔽工程检查延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如果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检查,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建或缓建: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且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必要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发包人变更计划或资料不准确: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如果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导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增付费用,承包人也可以顺延工期。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如果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综上所述,工期顺延的情形多种多样,涵盖了从发包人、监理人到不可抗力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在出现上述情形时及时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