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公证
时间:2025-01-06 16:12:27
办理遗嘱公证的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其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立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
立遗嘱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凭证等);
受益人的身份证件(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财产凭证(不动产提供产证、股权提供股权凭证、存款提供存折银行卡,其他动产提供相应的凭证);
立遗嘱人和受益人的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小孩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兄弟姐妹关系证明等);
如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信托监察人,需提供其身份证件。
公证处受理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规定后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单,同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审查
公证人员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审查过程中,公证员会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出具公证书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将制作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上签名。公证书自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立遗嘱人可以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也可以申请公证处进行遗嘱保管。
建议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遗嘱公证。
如果立遗嘱人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以提前与公证处沟通,了解是否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或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