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包括直接从事生产工作以及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受到的伤害。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工作指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收尾性工作指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里的暴力伤害必须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4.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包括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受到伤害,或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情况。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交通事故责任必须是非本人的主要责任。
7.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职工在从事这类活动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8. 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这类情况下的旧伤复发应当认定为工伤。
9.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这包括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以及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10.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若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法规可能还有其他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