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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收包括哪些

时间:2025-01-12 23:56:34

银行托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根据商业单据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承兑交单(D/A)。

托收的基本当事人

委托人

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通常是出口商或债权人。

付款人

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提示单据的对象,即商务合同中的买方或债务人。

托收行

也称寄单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代收行

托收行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托收的业务流程

委托

委托人(出口商)开具汇票,并填写托收指示书,将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

托收

托收行将托收指示书及汇票转交给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

提示与付款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付款人见到汇票后,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进行付款或承兑。

交单

若付款人付款,代收行将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若付款人承兑,代收行在汇票到期日将单据交给付款人。

结算

付款人完成付款后,托收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人账户,完成托收结算。

银行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